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未经过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原则上不允许私自会见其他人员。
然而,这并不是说绝对禁止与亲朋好友进行接触,而是需要严格遵循一些特定的、必要的限制条件。具体的实施细则往往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的执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