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涉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施加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际,有责任及时地向其近亲属发出相关文书通告。尽管并无具体的时限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将会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之后尽快完成此项工作。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出于维护家属合法权益,即知晓亲人案情状况之知情权乃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