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罪仅限于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而实施的以下六种行为:诱骗、绑架、收买、贩卖、运送以及在这些过程中进行协助或转送。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妇女”这一词汇在本罪名中有其特定的含义,专指女性。因此,将男性作为被拐卖的对象并不符合上述罪名的定义和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