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福建省漳州市设立的“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法律依据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款。
根据该法规的严格规定,一旦出现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着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关于具体的刑罚标准,将会结合犯罪人的具体情节、涉案金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这一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严厉打击那些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行为,例如,当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