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允许进行多次申请的,但并非没有限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首次实施取保候审之后被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或是案情发生了显著转变,那么司法机构便有可能对该项取保候审的决定予以撤销,并重新评估是否应当再次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不过,对于具体的申请次数,目前尚未出台任何确切规定。取保候审能否成功执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条件,包括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潜在可能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