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偷渡活动被视为违法行为,其行为人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两项重要罪名,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以及“偷越国(边)境罪”。在此种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将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对涉嫌犯罪者予以相应的刑事拘留。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然而,这并不代表在三十七日后一定能够得到释放。若经查证,相关证据确凿无误,那么涉案人员很可能会面临逮捕,进而进入审判程序。至于最终是否能获得释放,以及何时能够获释,则需视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与司法裁决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