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保障措施,它主要适用于那些被认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单独立定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者;
同时,对于那些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同样可以采用这一措施。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那些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