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实施刑事拘留期间,家人们无法直接与被拘留人士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仅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律师方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这就意味着,除非黑心房东的家属已经聘请并委托了相关律师,否则他们将无法实现直接的会面沟通。然而,尽管如此,家人们仍然有机会通过公安机关来获取关于案件进展的信息和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