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实施之后,通常应当在30日之内完成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
然而,若侦查机关经过审慎考虑后决定需要延长羁押期限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可依法提出延长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47天。待侦查工作结束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一环节的时间节点通常位于拘留后的1个月至1个半月之间,但具体的时间安排则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调查进展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