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在通常状况之下,对于法定最髙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只要经过了五年的追诉有效期后,便将自动被视为不予追诉对象。此举意味着,若此类犯罪行为超越了上述期限而未能被察觉或受到法律追究,那么司法机构将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若该犯罪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始终未能落网,则有可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