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未能及时归还信用卡欠款并不被视为构成诈骗罪名,而是属于一种民事债务纠纷的范畴。诈骗罪的定义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通过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来诱使他人交付财产。然而,信用卡欠款则是源于借贷合同的规定,因此可以被解读成一个合同违约的问题。倘若出现恶意透支并导致欠款金额巨大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触及到信用卡诈骗的犯罪界限,但在这里也需要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例如必须明确知晓自身没有偿还能力,或者采取了故意逃避还款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