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经济类犯罪活动,被指控者能否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这是根据涉案事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本人在事件中的行为表现来决定的。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主体,或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实施取保候审行动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出现的话;又或是其素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实施取保候审行动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那么他们就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