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涵盖如下几点:
首先,对妇女或未成年幼女进行恶劣性侵的行为;
其次,对多名妇女或未成年幼女实施性侵犯的作案手法;
再次,在公共场合对妇女或未成年幼女进行公开性侵的行径;
此外,两人及以上共同对妇女或未成年幼女进行轮流性侵的犯罪行为;
最后,对未满十岁的幼女进行性侵,或者在性侵过程中对幼女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以及,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