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得以延长的前提条件主要包含有:案件性质严重,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法处罚;
同时,由于案件情况特殊,在规定的法定期间内未能完成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
此外,还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准方可实行。拘留期限的延长,原则上限制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每次的延长时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一百零三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零四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