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审理准则,通常情况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明知自身无偿偿还巨额透支款项的能力,却仍然进行大量透支,情节严重,导致无力归还原款;其次,犯罪嫌疑人怀揣非法占有的意图,对金融机构规定的透支限度或者期限超越限制,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合法有效的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未予偿还。当上述行为达到一定的涉案金额,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然而,关于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因此可能会有所区别。一般而言,涉案金额需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