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认定未触犯刑法、所涉罪责轻微且缺乏潜在的逃逸风险或者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有限时,取消通缉并启动保释候审程序是常见的操作方式。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法庭或检察机关有权考虑采纳保释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允许他们在等待司法庭审过程中继续留在社会环境中生活,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