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持枪抢劫犯罪案件既遂认定的法定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持枪抢劫行为,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枪支进行抢劫或者以持有枪支为工具,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其次,抢劫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安全;
再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他人财物的实际转移或者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权的丧失。只要以上四个要素同时具备,即便没有成功地获取到财物或者没有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可以依法判定为持枪抢劫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