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在这期间内,包括了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提出的拘留申请环节,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这段期限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超出此期限仍未作出逮捕决定,那么该名嫌疑人通常将会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法定强制措施。当然,由于各类案件案情错综复杂以及调查进程推进的差异,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期限可能会有所浮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