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开设赌场罪另案处理”,即特指在某一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中,若涉及多名被告人和嫌疑人,然而因某些具体因素,例如需要进一步详尽的调查取证,或者紧急需要跨地区执行逮捕等情况下,不能把所有涉案人士的全部犯罪事实集中在同一个审案程序内进行审查和判决。针对这种情况,法院或公安执法当局有时会选择将其中部分个体的案件剥离出来,单独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诉讼案件来进行处理。目的在于保证整个审判过程的高效性和公正性,以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精准无误地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