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厉的刑事诉讼程序,它允许被告在尽其所能地缴纳一定金额(如本案中的3000元)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确有保证能力之人作为担保之后,得以暂缓自由权利遭受限制的威胁。
然而,此项权力是否应当被行使以及实施它所需的详细条件和标准,还须根据法院或是公安机关对于每个案件的独特性质和案件现状进行决策。之所以会如此要求,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对此有明文规定且高度尊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