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自主决意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强奸罪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迫与其进行性行为。若性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便无法满足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未成年人表示其“自愿”参与,法律仍有可能将其视为无效,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可能尚未拥有充分的判断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