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条:
第一项,未经对案情进行监管的执法机构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属的省市县行政区域;
第二项,若出现居住地址、职业职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情况,务必在接下来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负责案件的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第三项,不得销毁、篡改原始证据资料,亦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通口供;
最后一项,必须积极协助司法机构传唤,且必须随时待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