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进入了羁押期。在此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并没有受到实际的关押限制,但是他们仍然需要遵循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其指定的居住地址,以及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等等。这种情形与传统意义上的羁押有着显著的区别,后者通常是指将涉嫌违法的人员或者被告人关押在特定的看守所之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允许那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可以在外面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