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期间,如确定案件具备构成犯罪之实情、且犯罪者可能籍此机会逃脱侦察或者审判时,应依法制作刑事拘留证。在作出拘留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填写刑事拘留证,并立即交付给被拘留人员,同时向其家属发出正式通知。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推进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