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通常拥有离开原居住地点的自由,但必须遵循公检法机构所制定的各种限制性条款。例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道行踪以及严格遵守所居住城市或县城的范围,不得私自外溢。由此观之,原则上您完全有资格前往外地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然而这一切的前提都必须是保证您的行为不违背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