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讨论盗窃罪时,案地常常被定义为犯罪行为所实际发生的特定地点,其中可能涵盖了被盗取之物所处之地,以及犯罪嫌疑人从事盗窃活动的具体场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符合案情需要的,该院可获得审理权。”在此条款中明确指出的“犯罪地”便包含了盗窃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详细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