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拐卖儿童罪相关的从犯,他们能否获得减刑,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具体作用,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悔过表现以及是否对侦查工作有所帮助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文规定,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诚心悔改或是有立功行为,便有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减刑处理。
然而,减刑并非自动生效,而是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提请,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因此,如果拐卖儿童罪的从犯能够展现突出的积极态度,并符合相关的减刑标准和条件,那么他们的情况确实有可能获得司法机构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