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中,常见的犯罪手法包括:在申请过程中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是刻意隐藏真实情况以获取他人信用卡资料;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并使用他人口令进行信用卡交易;预谋性地进行非法消费,且在收到银行两次有效发函提示偿还欠款之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馈,且累积拖欠达到三个月以上;以及对于其持有之信用卡为伪造物,依然尝试不当使用等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这些行为不仅对金融市场上的正常运作构成了威胁,同时也侵害了持卡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