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会充分考量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来说,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少年犯,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对于14周岁到16周岁的青少年犯,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仅仅限于某些特定重罪案件,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等恶性案件。
然而,强奸罪并不属于这一范畴之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原则,根据具体案情来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性的措施进行审理判决。假如案件涉及到了性侵犯相关事宜,那么可能还会涉及到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