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若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在六个月的期限之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则将不得再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一法律条款同样适用于报案事宜,即针对欠款逾期未偿还的不当行为,如果公安机关未能于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监管之下识别出此种违规现象,则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遵照执行不予追究责任。因此,若是涉及到债务拖欠问题的报案事件,假如公安机关在告发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仍未侦破此案,那么依据上述法律规范,公安机关将会采取不再干涉的裁决方式。这就意味着,倘若在提交报案申请之际,相关行为已经超出了行为发生后的六个月期限,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会选择对此类报案事项不予处理并驳回当事人的申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