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深圳特区内,对盗窃罪行的量刑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由国家最高人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精确衡量犯罪程度,一般将盗窃金额划分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等不同级别,并且设定了相应的起准线。以人民币计,“较大”的起点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重大”的起点为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而“特别重大”的起点则高达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当然,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