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蓄意致人于伤害罪以及侵扰警察行为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将会依据其恶劣程度而分别进行判刑处理。当有意损害他人人身完整时,若仅造成轻微伤害,那么罪犯将有可能承担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法律责任;倘若伤势极其严重,那么判决也将相应地升级为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对于实施侵扰警察行为者,由于侵害了我国国家执法权力的神圣尊严,因此通常情况下会被施以更为严厉的惩罚。假如在蓄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中,还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攻击,那么这两种罪行便有可能被合并审理,并且在原有的刑期基础之上再加以额外的处罚。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