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劫罪嫌疑犯在拘留满37日后是否能够获释,主要受到侦查期间的羁押限制以及具体案情的影响。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之后,对犯罪嫌凝人进行侦查羁押的最长期限通常定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某些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可以依法申请延长一个月。由此可见,在此情形下,最长的羁押时间有可能达到两个月再加上一个月,也就是大约90天左右。假如在37天之内已经成功搜集到了充足的证据,并且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实施了逮捕,那么该名嫌疑犯将无法获得释放;反之,若是证据尚不充分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实施逮捕,则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