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强制措施,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方能得以实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具备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个决定的过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以及由上述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然后才能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往往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作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