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犯向司法机关申请假释的问题,尽管并非是强制性的条件之一,即必须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然而,在法院实际审议和裁决过程中,仍然会综合地分析和权衡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含了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懊悔态度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害等等。当受害者给予谅解书并表明其宽恕行为人时,这无疑将对假释申请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需要明确,没有获得谅解书并不代表假释申请就必然会遭到否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