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否则将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被撤销以及相应的法律制裁:
首先,无得到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划;
其次,如果涉案人员的住所、就业单位及其联络途径等身份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者,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
最后,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且在接到传唤时务必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