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框架下,子女通常无需在法律层面负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除非子女以自愿方式承担此项责任,或者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从中获得了利益。这一规定的基础在于个人责任原则,即父母和子女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对于父母的个人债务,子女在法律上无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