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往往需要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监督,并可能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其进行传唤询问。在此过程中,通常会先联系保证人,以告知其相关事宜,并请求协同配合。而保障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亲密好友,在提供担保协助取保候审出狱之时,便已签署了相应的责任承诺书,因此有义务确保嫌疑人能够及时响应传唤,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同时,犯罪嫌疑人亦需严格遵守侦查机关的各项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询问,以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