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仅仅是出于被捕后的考虑。取保候审实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运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是针对那些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是需要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处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说,即便是对或许将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高额处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人群进行处理和照顾。当然,已经被逮捕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也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人都是曾经被逮捕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