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主要规定:
1.未经执法部门或特定授权机构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境,离开所在地区当前的居住地、工作所在地以及其关联地址;
2.倘若个人生活中的住址、就业单位及通讯渠道等信息有所变更,需立即向相关执行机构进行如实汇报;
3.禁止故意销毁、篡改关键性证据材料或者串通相关证人提供虚假陈述;
4.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照传唤须准时到场的原则履行自身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