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老表故意拒绝对债务进行偿还,那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利向该老表索取尚未支付的金钱债务。若老表依然坚决不予支付,债权人则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老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了继续履行债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可先行尝试与老表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明确债务的真实存在及其应尽的支付义务。若老表仍坚持拒绝支付,债权人便可采取法律手段,例如发送催款函件、发起民事诉讼等。若老表仍旧拒绝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老表作出判决,强制其支付所欠债务,并且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债权人务必妥善保管并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债务协议、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有力证据。
此外,债权人也需关注债务的时效性问题,确保在法定时效范围内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