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性骚扰相关的刑事案件中,罪犯的行为虽有悔改之意,然而,这种悔改的意愿实属他们内心思想的转变,这是主观方面的因素,无法通过法律强制执行。罪犯如何进行自我反省和改过自新,这主要取决于个人对于自身道德责任的认知水平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压力。尽管法律对犯罪分子给予悔罪和改造机会持有赞成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此具有强制性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