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中,“寻衅滋事罪”被定义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特征表现为行为人无缘无故地挑起争端,肆意殴打他人,或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行为,甚至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共或私人财产,情节严重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描述,并且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频率、使用的手段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