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借款方持续拖欠贷款不归还,债权人得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向相应司法机构提出诉求,要求判定被告方即债务人向其支付所欠之款项。若被告方拒绝执行裁决结果,债权人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具体规定,要求被告方负有违反合同约定之责任,其中主要包含但不仅局限于要求原告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实施补救措施或赔偿因拖欠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务必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出现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保护期。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债权人需准备充足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据、转账记录、通信记录等,用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被告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客观事实。若被告方具备偿债能力却恶意拖延还款,债权人还可请求司法机关判决被告方向其支付逾期利息。总而言之,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债务,但必须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备齐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