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本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其情节轻重而定。假如涉案者主动退回非法所得,这有可能被视为其深感愧疚并决心改正错误的表现,因此在经过审理后,法院可能会酌情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理。
然而,若涉案者未能主动退回赃款,就可能暗示着违法所得尚未完全被追回,从这个角度来看,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也就相对更为严重,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可能会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当然,最终判决的刑期仍应取决于法院对此案具体情况的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