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治安拘留之后转变为刑事拘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必然的犯罪行为,这仅仅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最终法院对于犯罪行为的判定和其应受的刑罚程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其中,具体案情、证据资料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都至关重要。一般的运作流程来看,当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后,会将相关案卷递交至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院进行审批,只有在检察院作出有罪的结论时,才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