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于实施拘留后立即通知其家属。此举的目的在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家属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当然,如果情况特殊,例如通知将会对案件调查产生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可以暂缓通知,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嫌疑人家属揭示拘留的具体原因及关押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