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贷双方无法按照原先协议中所制定的期限如期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法规,作为债权人的贷款方拥有法定权力要求债务人立即归还欠款,同时需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若借款人无视还款责任,贷款方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借款人将所拖欠款项如数归还给贷款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在实践过程中,贷款方通常会先尝试以催收方式敦促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若催收工作无效,贷款方可能会决定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对于贷款方而言,起诉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借款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方有权依法采取法律行动,包括提起诉讼。因此,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贷款方确实存在对借款人进行起诉的可能性。起诉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追讨债务、保障贷款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