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法律概念,其完整表述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定义是指在明知他方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或者协助开展广告宣传和推送、支付结算服务等网络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各类辅助性行动。这一犯罪形式是当前网络犯罪领域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类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