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人员而言,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几项具体规定:
首先,未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之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者所属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其次,若个人居住地址、职业岗位或联系方式有任何变动情况,务必要于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之内报告给有关部门;
再次,禁止销毁、篡改或者隐瞒与案件相关的任何证据材料,亦不得参与串通口供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密切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深入调查了解,确保任何时候均可随时接受传唤,即时现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